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1.6.18( 相关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