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省产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产业园区在振兴实体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和新的园区统计指标体系及报送制度,制定本评价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产业园区发展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不断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为全省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经国家核准公告或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面积。三、评价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总量、质量、效益、增长相统一,既全面客观反映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亩产论英雄”为核心导向,引导产业园区发展更加突出亩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