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在多数具有经济重要性的矿产领域均可自给自足,拥有庞大的资源出口业。澳大利亚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占全球煤炭贸易量的1/3。矿产业在澳大利亚的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占据460亿澳元,约占GDP的5%。长期以来,金、银、铅、镍、锰、铜、锌、铁矿石和亚铁化合物的生产始终达到商业规模,此外还包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大量开采的铀、自60年代初开始大量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自70年代开始大量出口的矾土、氧化铝和铝金属。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级钻石生产国,这里还有可供大量开采的矿砂储备。澳大利亚西部和中部的大部分地区由源自前寒武纪的基岩组成,中生代时期的沉积岩从北部海岸一直延伸到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央,而更近期的古生代岩石延伸到东部海岸。第三纪岩石则主要存在于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西南部和南澳大利亚州。如果能够可实现开采,每种岩石都蕴含着具有商业重要性的矿产。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意味着这里存在各种商业机会,包括直接开采矿产、建立矿石加工行业、为矿产行业提供技术知识和设备等。澳大利亚及其大陆架蕴含着大量石油储备。澳大利亚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