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要求1.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申请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有自己的新见解,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申请人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主持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创造性科研成果。2. 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3万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7万字左右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决定。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3论文作者在选题前后应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综述部分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