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5年);(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5年);(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第4条规划重点(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6)统筹规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