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3.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长沙市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3.1.2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3.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7中类、84小类。3.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3.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和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本分类代码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3.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6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3.1.6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独立式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