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1.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