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税法和税制第一节税收一、概念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理解要点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收目的。二、形式特征(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照章纳税,违反者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实生活中,对于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果出现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体现。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对纳税人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又称税收无返还性。税收无偿性的特征,是就具体纳税人而言的,从税收用于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的角度看,税收具有整体的“报偿性”。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课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税收的固定性不是绝对的,因为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的课税对象、税率不会一成不变。因此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第二节税法一、概念税法是国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