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二月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