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机制下碳税征收的可行性研究[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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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题目我国碳交易机制下碳税征收的可行性研究一、引言近来,低碳经济”和“碳税”不断被政府官员和学者提及,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名词。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在近期发布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将我国碳税的征收提上了议事日程。一些发达国家也计划开征碳关税这引发了不少专家对我国是否率先征收碳税问题的讨论(周艳,2010)。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减排的压力不断增大。而在众多的减排二氧化碳的方法中,较为常用的是征收碳税CARBONTAXES和许可证交易TRADABLEPERMITS。虽然两者都具有市场效率的经济措施,但在有效性、不确定性和公平性方面的表现却各有优劣。综合来看,

2、我国应当将完善碳税作为一个重要选择(陈秀梅,2008)。二、主体一、碳税与碳交易1碳税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MC代表碳减排的边际成本,MD代表递增的碳减排边际损害。当MCMD时,其相对应的生产水平是最佳配置,拥有最大的公共利益。在碳税的价格调控下,每个碳排放者由于私人成本的增加,自行选择适当的碳排放量,使整个社会的总排放量降低,达到减排目的。2碳交易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种碳交易机制联合履约JOINTIMPLEMENTATION,简称JI,排放贸易EMISSIONTRADING,简称ET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其中,CDM是发达国

3、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项目级合作,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发达国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税研究家也通过实施此类项目,实现减排目标梁建忠,2008。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可交易的排放许可权制度源于科斯定理,该定理主要用于经济体系产生外部性时,不需政府干预,可藉由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拥有排放权的公司,如果其排放量已经降低到法律规定的排放水平以下,这个公司可以得到“排放信贷”,用以“支付”其他地方高于标准的排放量。只要总排放量仍然在规定限度以内,公司可在其内部各污染源

4、之间,或与其他公司进行排放交易(陈秀梅,2008)。二、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但实际上,西方国家在削减碳排放量时,并不是同时都采用这两种方法的。为此,下面将从有效性、不确定性、公平性来比较二者的优劣。1有效性在有效性角度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PEARCE认为,通过征收碳税,提高碳的产品价格,会使私人成本增加。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便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在节能技术研究上,寻找更便宜、更节能、更干净的替代品,促进技术的进步。除此之外,碳税所得的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税项,尤其是降低劳动者税金,如收入所得税INCOMETAX,增强劳动市场效率。由征税产生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LOSS也会由降低收入所

5、得税等这些积极的措施得以抵消。这种返还式的税制REBATEOFTAX既可防止人们对收取碳税产生反抗情绪,也可以增加投资和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增长,产生收入循环效果REVENUERECYCLINGEFFECT。这样,环境的改善便可通过成本较低的方法达到。同样地,可交易的排放许可权也具有与碳税相同的效果。透过自由市场的运作,利用价格体系的机能,促使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以达到最适当的C02排放水平。所不同的是,碳税的税率由政府所订定,而排放权证的价格则由市场的供需情况所决定,会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自动调整,较有弹性。2不确定性在现实中,这两种措施能否同样有效地减少CO的排放量若市场的信息对称

6、所有人都掌握相关的信息,那么,碳税与可交易的许可证二者都能有效地达到减排CO的目的。然而,现实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情况并未如前所述。1利益的不确定性减排CO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全球变暖,通过使外部化变为内部化,创造更多的社会利益。但政策制定者必须知道征收税款与得益的关系。答案取决于自然环境本身和利益不确定性的程度。政策制定者要准确地知道大气所积聚的二氧化碳含量,减排要达到什么程度,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使环境变好等问题。不同的地区对温室效应也有不同的反应,如温度上升约25,可以改善某些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区如加拿大或俄罗斯,但对印度或其他热带地方却是有害的。2成本的不确定性除了利益不确定以外,另一个重要因素

7、是成本。政策制定者在实施上述两种措施前,必须要先制定出合适的税率或排放限额,使其可以最大幅度地减少排污成本和温室效应所带来的损失。这就需要准确地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和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以此作为制订最优水平的依据。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不确定某一企业的具体情况,不确定某一企业的排污控制成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碳税与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对市场的作用就不同了。在成本不确定的情况下,经济学家KOLSTAD假设在一种经济里,只有一个政策制定者和一个生产商。在削减排放量时,政策制定者只能从碳税和许可证交易二者择一。他分析了两种情况,并得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当边际利润函数不确定,碳税在削减C02排放时,效果

8、没有许可证交易有效,因为碳税的边际损失比许可证交易大。若边际利润曲线的斜率比边际损失大,这时则应选用征税。因此,从KOLSTAD的结论可总结出,当边际利润曲线较为陡峭,而边际成本曲线较为平坦时,减排措施应选用许可证交易。相反,当边际利润曲线较为平坦,而边际成本曲线较为陡峭,政府则应征收碳税。3公平性从碳税和许可证交易发挥作用来看,二者在有效性和不确定性上都各有优点。但从公平性角度看,碳税或许是优选的政策。这是因为公平性是在实施许可证交易之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第一,政策制定者不能单纯地把配额按人均数量进行分配。若按人口来分配排放权,那么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会获得更多的配额,产业有趋向于劳动密集型发展

9、的倾向,产生反淘汰ADVERSESELECTION现象的隐忧。第二,若实行按每一部门或产业依据其排放权分配量排放,则会致使排放权交易市场萎缩,导致市场无排放权交易活动发生。另外,从收入上看,碳税的收入是让钱直接流入政府手中。如果政府把收入更多地分配给穷人,那么税收就比个人碳排放许可证更具进步性。而许可证交易会使最先拥有许可的人变得富有(陈秀梅,2008)。三、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在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第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过高。由于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不完善,手续过于复杂,为建立好的信息平台,信息搜寻成本、协商成本等摩擦陈本过高

10、,使得碳排放权交易这的交易成本过高。第二,碳排放权的产权不够明晰,缺乏强制性。由于我国碳排放采取的是自愿减排的方式,且排放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企业偷排、多排的现象,这就弱化了碳排放权的产权性质,使得购买者的购买意愿降低,影响交易的有效性和效率。第三,排污收费的标准及违规排碳的处罚力度较低。这种收费及奖惩制度的设立会使企业倾向于边际成本较低的增加碳的排放,而不是实行减排措施或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这就会使得排碳企业进行逆向选择。第四,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不公平,存在“寻租”现象。由于对碳排放主体的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无偿分配存在差异,较多的采用了“祖父原则”(是指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依据企业的历史数据来对

11、其进行配额的无偿分配,历史数据通常包括企业过去的能源投入、能源产出、及废气的排放量,但是这种分配原则往往会遭到处于不利分配地位的主体的反对,同时也会增加搜集企业数据等的行政负担。)在碳排放主体间存在着“歧视性分配”,因此排放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无偿初始配额,就会向碳排放权的分配者进行行贿等“寻租”行为以获得更多收益。第五,我国不具有碳排放权的定价权,这就使得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极易被外国排放权定价者所掌控,不利于本国碳排放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第六,政府监督管理难度大。当前我国对于企业碳排放的监督不足,碳排放量的检测难度较大四、国内研究现状对于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及模式,国内学者已经做了一定的研究。程会

12、强、李新(2009)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碳排放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于天飞(2007)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的制度构想第一,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认为此项制度有利于碳排放处理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也将促进碳排放配额的出让方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污染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第二,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认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

13、供行政手段的补充;第三,加快CO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于天飞、沈文星、黄喜(2008)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会存在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矛盾;第二,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第三,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对其规范管理而复杂化、高成本,否则易出现法规完备、管理有序而交易量少的情况;第四,政府监管力度过大或过小;第五,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公平。对待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第二,政府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

14、法律的框架下;第三,改变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四,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的同时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建立环境银行,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第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第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体制。任奔,凌芳(2009)认为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江峰,刘伟民(2009)认为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

15、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张芳(2006)认为我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也同时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同时提出我国参与世界碳排放交易,将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对我国排污权市场建立和排污交易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张克中,杨福来(2009)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碳排放权交易还涉及大量的技术补充,如配额分配问题、额外的交易程序等。何

16、杰(2008)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企业形成新的盈利模式,此外还有利于形成一个长期、持续的环保宣传教育载体与平台。潘家华(2008)认为碳预算方案保障的是基本需求,可能单位碳排放在基本需求满足以前的市场收益并不高,但在边际水平上,单位碳排放的效用或福利效应远高于奢侈、浪费性质的碳排放。碳预算的效率是从福利改进视角来评价,而非简单的市场价值。但这种福利改进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五、国外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芬兰、瑞典、丹麦、荷兰等国家先后开征碳税。虽然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不多,但情况各异。以下就三个国家的碳税征收经验进行分析。为了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促进可再生

17、能源的使用,芬兰于1990年率先征收碳税。在征税之初。征收对象包括了所有矿物燃料,并采用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实行段时期后发现二氧化碳的减排效果不佳。为了能在20世纪末把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率降低为零。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的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到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的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的评估,在19901998年问,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继芬兰开征碳税后,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随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政府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一些

18、高能耗工业行业,如商贸园艺、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全免。瑞典环保局对瑞典实施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与假定仍然维持1990年以前的政策情景下的排放置相比,1995年瑞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15,其中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丹麦在1992年开始对家庭用能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于1993年起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最初,工业企业的征税额度仅为家庭税额的35。随后在一些政客的要求下,调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但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已经签订了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即签订了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支付O4欧元吨的碳税而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要支付33欧元,吨。

19、评估表明,在征收碳税这些年来丹麦已减少3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就是减排230万吨二氧化碳(周艳,2010)。1994年3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简称公约是第一个全面控SU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为尽快落实框公约的相关内容,本着“共同但是有区别的原则“。公约缔约方召开一系列的会议CONFERENCEOFTHEPARTIES,简称COP,就相关规则展开艰苦的谈判。19

20、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COP3,通过京都议定书,为工业化国家附件一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第一承诺期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三、评述碳税和碳交易机制是碳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都有积极的作用。综合以上三方面比较,碳税在治理碳排放时比许可证的交易更为优越。其不但具有财政收入的特点,而且政策实施的可操性较好。同时,通过提高碳产品的价格,生产技术会因此有所调整,促进节能降耗技术的进步。因此,我国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将碳税作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加以考虑。我国应逐步建立完善的机制,与国际机构接轨,开展各项节能减排合作项目。参考文献1汪曾涛碳税征收的

21、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理论探索,2009,“42赖超超,郑伟碳税征收的科学基础与立法确立的基本原则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3王金南,严刚,姜克隽等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09,2914周艳对碳税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0,“85于振东基于CGE模型的碳税征收对二氧化碳减排影响的研究D20066高鹏飞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42107张明文,张金良,谭忠富等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J技术经济,2009,2868朱永彬,刘晓,王铮碳税政策的减排效果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0,“49碳

22、税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政策响应J生态经济,2005,“1010鲍芳艳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分析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231121LIANGWEITHERELATIVEANALYSISONTHEIMPLEMENTATIONOFCARBONTAXINCHINAA2007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MANAGEMENTSCIENCEANDENGINEERING2007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12LIUQIANG,JIANGKEJUNIMPLICATIONSOFCARBONANDENERGYTAXESASINSTRUMENTFORENVIRONMENTALEMISSIONREDUCTIONINCHINASPOWERSECTORJ电气(英文版),200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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