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结核病属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肺结核传染源,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毛有富副组长:姚传柱、尹凤文成员:赵雷、吴强、崔建设、邱和平、都学峰、吴皓、王新杰、胡蓉(一)学校职责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卫生室在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三、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一)监测与报告程序1、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