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政策 2018.10 背景 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0 18号)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 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 42号) 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中明确 工信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背景 3、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计制度 4、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等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 2016109号)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报表制度 月 /季度报表 1 年报 2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报表制度 企业填报频次划分: 上年经营收入超亿元企业填写月报 上年经营收入低于 100万元企业只需填年报 时间节点 月报 当月 25日开始,下月 15日截止。 季报 当季最后一个月的 25日开始,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5日截止。 年报 当年 12月 25日开始,次年 1月底截止。 填报方式 网上填报 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 http:/114.141.186.196:8088) 相关入口 1、市经济和息化委网站首页“应用平台推荐” 2、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首页“软件企业统计” 填报方式 一、月 /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