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监护等级综合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地铁车站、隧道等与上部结构施工区域的距离关系及地铁监护单位对施工监测的要求,综合确定本工程监护等级为特级。1.1. 3.3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3.3.1相关规范规程(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6)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2008)(7)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8)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332甲方提供资料(1)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监护分公司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施工委托监护登记表。3.4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根据地铁监护单位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监测方案的编制遵循原则如下:(1)设置的监测内容全面反映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