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在海、河各航区及远洋300总吨位(GT)以上的货船、油船、渔船、破冰船、科学考察船以及368kW(500马力)以上的拖船和水上工程作业船在开航前对通信与导航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规则。1.2本标准满足国际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79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海船无线电规范、海船航行设备规范的有关要求。1.3 对通信与导航设备在开航前的检查和填写作如下规定:a. 由国内或国外启航(一个航次的开航港)以及在远程航线上航行的远洋船舶在每航次开航前48h由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作开机检查,按附表A填报。b. 由国内或国外启航的短线远洋船舶(往返期不足二个月)和在国内II类、III类航区航行的船舶,每季度第一航次开航前由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作开机检查。c. 长江及内河船舶,每季度头十天在开航前,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开机检查并按附表B填报。2一般要求2.1 凡出航船舶,在开航前一律对通信与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