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不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从过渡独立、法制宣传、系统培养入手,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能动司法。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机制,是法律权威得到保证的最后关口,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将司法置于崇高的地位。司法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使其价值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如司法这一处理纠纷机制丧失公信力,后果将极其严重。这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也败坏了。”1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2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发现和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不失为一个探讨当前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用性课题。一、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