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绿化可改善环境卫生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起多种作用。下文是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欢迎阅读!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省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镇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推动城镇绿化事业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绿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绿化工作。第五条城镇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六条城镇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优化植物配置,3/14维护植物多样性,选育、种植适应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