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规范集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强集团资产的合理配置与安全使用,提高资产投资运营效率和质量,实现集团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产范围第二条凡集团权属的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等);无形资产(企业资质、商标、专利权、商誉等);投资权益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章资产类别第四条固定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类(一)动产指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二)不动产指房屋、土地、建构筑物。(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指单价一般在800元以上,生产设备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第五条无形资产(企业资格证照和商标)类(一)企业资质。包括:企业工商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证、专业经营资格证等。(二)商标。包括:企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三)商誉、专利等。第六条股权投资类(一)股权包括: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以股东身份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