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98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