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和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消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及后续新建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沿用体系中的相关术语,体系文件中未明确、未提及的内容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中心是公司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安全风险监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网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1. 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包括总体咨询组、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2.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和预警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