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OO年三月1 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何星海,马世豪,李劲松,李安定,卢金星,陈国胜部标准所管理人员:周羽化,原霞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达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2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函200586号)项目统一编号:2572目录1标准背景11.1任务来源11.2工作过程1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概况22.1病原微生物的分类2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32.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42.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情况4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54 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54.1水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54.2废气排放与处理情况84.3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现状8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85.1制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