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18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二、服务内容1. 高血压筛查(1)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2) 对第一次发现血压超过140/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若再次高于正常,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3) 对第一次发现血压超过130/85mmHg的居民,要建议其至少每半年测量一次血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4) 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管理。2. 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提供至少四次随访。(1) 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症状,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或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两周内主动随访其转诊情况。(2) 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就诊到此次就诊期间的症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