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目录一、住房公积金概述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增值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住房公积金概述(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界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02年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2款规定) 性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缴纳的本质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单位缴纳的部分本质是住房性货币工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