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教学目的和要求 o本讲内容目次 仲裁范围(可仲裁性)概念 确定因素 法源和界定方式 我国规定 提出不可仲裁时机6/3/2022 1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案例以下哪些事项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A.宣告512汶川地震中失踪的游客死亡B.确定电脑硬盘中磁道受损情况C.认定批发“happy水”行为构成犯罪D.饭店不服工商局的处罚决定E.他爸要跟他妈离婚F.电信公司破产清算G.骑有质量问题自行车摔伤索赔6/3/2022 2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一、仲裁范围(可仲裁性)概念仲裁范围,指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解决哪些争议事项,不能解决哪些争议事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纠纷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问题。仲裁对象、仲裁法的适用范围6/3/2022 3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二、确定仲裁范围应考虑的因素(一)仲裁是一种法律争议救济机制1.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手段中,仲裁是作为社会争议(冲突、纠纷)救济机制而存在的,这决定了只有争议才能作为仲裁对象。2.仲裁在解决社会争议的各种手段中,是作为一种法律争议救济机制而存在的,这决定了只有一定范围的法律争议才能作为仲裁对象 。而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