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的使用及维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光干涉瓦斯仪发展简史v一百多年前(1856),法国人雅明(Jamin)利用布留斯特干涉条纹制成干涉仪;即有名的雅明干涉仪。 v 1927年日本东京理化大学土井先生将雅明干涉仪加以改进,在保持同样精度的情况下,体积缩小一半,而且更易于调整,更适合于携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光干涉瓦斯仪发展简史v 此后,日本理工化学研究厅(简称:理研)根据土井的改进制造携带型干涉仪,1951、1952年分别研制成功了理研17、18型,后又陆续研制出理研21、28型。v 1953年中国科学院仪器馆仿制成功理研10L型瓦斯检定器,顺煤矿安全仪器厂于1966年正式投入生产。 v 由于这种瓦斯检定器性能稳定,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