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经统计年报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 汇总乡镇数:指按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乡镇、街道或其他乡镇级单位个数。乡镇级单位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除无农村经济的所有乡镇街道及其他乡镇级单位都应纳入统计范围。2. 汇总村社数:指农村集体经济情况需要汇入到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村经济合作社数、股份经济合作社数及村委会代为行使村经济合作社职能数,只要还存在农村经济、存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集体资产,都应纳入统计范围。3. 村经济合作社数:指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设立的村经济合作社数。乡镇一级、村以下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不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4.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要求设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制成立为公司的也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一个行政村或居委会内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成立多个公司的只统计为一个。5. 村委会代行村经济合作社职能的村数: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其职能由村委会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