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其他临床试验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科学和社会获益。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