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