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一、目录说明1、本目录所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参考了有关省市的目录,所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了相对宽松的设定。在目录制定中征询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大连中爱眼科医院等多家医院的意见,经医疗卫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审核制定。2、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本目录包含外伤和职业病两个分目录,外伤目录中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