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白亮 2011年10月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新固废法的变化 原固废法1996年4月1日实施,共77条。 新固废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共91条,与原固废法相比,内容增加了:(1)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