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降天气标准的确定1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CCAR-121R2 .643 条 (b)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增加120 米(400 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 米(1 英里);(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 米(200 英尺),能见度增加800 米(1/2 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 米(200 英尺),能见度增加800 米(1/2 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