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师说中的虚词“之”“其”微课制作:王学燕山东省昌乐一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之 课文中出现25次,它的用法如下:(1)作代词,有两种情况: 指代人或事物 如: 择师而教之 连接定语和中心词,表示统一关系,相当 于“这类”、“这些” 如: 郯子之徒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2)作助词,有四种情况: 放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 如: 古之学者 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 师道之不复,可知矣 表示宾语前置 如: 句读之不知 在动词、形容词或表示时间的词后,凑足音节,无意义 如: 六艺经传,皆通习之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