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十二章 幼儿园教育评价第一节 幼儿园教育评价概述一、含义:1、教育评价:是根据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运用科学 的方法对教育的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2、幼儿园教育评价:是对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有关的 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价值判断的过程。 包括:对幼儿发展情况和教师工作情况两方面的评价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十二章 幼儿园教育评价第一节 幼儿园教育评价概述二、幼儿园教育评价的作用:1、鉴定作用检查或鉴定实施课程后教育目标的达成程度2、诊断作用通过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现行课程与预定目 标之间的差距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3改进作用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问题,及时通过信息反馈,引起注意,促进保教工作的改进,提高教育质量4、导向作用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是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等指导思想确立的,具有鲜明的方向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