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十章 建筑工程结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十章 建设工程结算 2第十章 建筑工程结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十章 建设工程结算 3第十章 建筑工程结算一、工程结算的概念和意义1. 工程结算: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完成工程任务后,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结算的主体是施工企业; 工程结算的目的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以实现“商品销售”。2. 工程结算的意义: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额较大,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对于施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