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二章 人才培养目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人才培养是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学校核心价值的目标追求和社会效益的集中体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关于中外人才培养 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兴起开始特别是科学研究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已不再专属于宗教或者贵族,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将教育的政治属性加以强化,从而使得人才培养赋予了国家意志。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前三十年,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沿袭前苏联模式,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精英教育,“ 又红又专” 成为这一时期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如何体现,同时要克服“ 千人一面” 的人才培养模式,个性化、多样性的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成为当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