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讲人:崔冠军二0一二年七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自我介绍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淄博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事辩护联盟首任主席 业务特长: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电话:0533-2768000 邮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w 内容提要w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概念w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表现及责任w (三)、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w (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与防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概念 一般来讲,律师的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中因其执业行为而可能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