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 读(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3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号公布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 母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本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法律地位;对其立法宗旨、立法原则、适用范围、教育体制等主要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同时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解读中明确法律责任,了解法律效力。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下简称教育法) ,已于1995 年3 月18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号公布,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一、制定颁行的基本过程 1985 年开始起草教育法,经过十年调查、研究、反复修改,直到1995 年才将教育法( 草案) 提交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