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15 课 新中国的教育事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一.人民教育的奠基1.拉开序幕(1)接管旧教育,创建人民教育事业依据共同纲领,各级人民政府和军管部门,接管原属国民党统治下的各级各类学校,复课开学,同时对所有学校进行初步改造,确立国民的道德素质标准和培养新社会所需人才的教育目标。接收外国津贴的高等、中小学等学校改为公办,初步完成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转变,教育主权回到人民手中。(2)教育向工农敞开大门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立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向工农开门,大力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的总方针。会议决定“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合理的成分,借助苏联经验”来建立人民教育事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