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八.、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规划成果11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A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B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