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标准1总则1.1 为更好的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中的骨干运输作用,扩大其吸引客流的范围,指导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轨道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步行、非机动车、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小汽车)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效率,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2 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交通换乘设施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要点相关内容的拟定,指导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城市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1.3 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应贯彻“安全、舒适、便捷、高效、集约”的规划原则。1.4 若轨道线路位于新区,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建设时,应按编制的轨道交通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本标准控制和预留用地,保证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若轨道线路位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可利用老城区进行更新改造的时机,参照本标准对轨道站点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控制;或采取与周边土地经营者合作等手段,尽可能优化完善轨道站点的接驳交通设施,保证设施接驳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1.5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