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的通知(78)水电规字第135号根据1971年全国设计革命会议的要求,我部于1972年委托原四川勘测设计处(现成都勘测设计院)负责,对1964年原水电建设总局研究班编写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改名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经我部审查批准,现予颁发试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告我部规划设计管理局。1978年9月12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第三章洪水标准第四章坝顶安全超高第五章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第一章总则第1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关系到工程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的安全,也关系到工程造价和建设速度等各方面,是设计中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全面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