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三章 广告活动主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 广 告 主 一、广告主的概念及分类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分类 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个人 全国性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二、广告主的特征 广告活动意向的发出者; 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等; 委托他人,即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