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行为 偷税、漏税、逃税、骗税、避税、抗税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一、逃避缴纳税款 (原来的偷税,可简称逃税) 逃避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刑法修正案(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 年2月28 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从罪名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