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指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水平,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客户个人合法权益,提升银行业社会形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如文档对您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谢谢!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