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气象灾害,它有什么特点?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称为气象灾害。它是自然灾害中的原生灾害之一。气象灾害的特点是:种类多。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其他灾害共7大类20余种,如果细分;可达数十种甚至上百种。范围广,一年四季都可出现气象灾害;无论在高山、平原、高原、海岛,还是在江、河、湖、海以及空中,处处都有气象灾害。频率高。我国从1950-1988年的38年内每年都出现旱、涝和台风等多种灾害,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涝灾5.8次,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6.9个。持续时间长。同一种灾害常常连季、连年出现。例如,1951一1980年华北地区出现春夏连旱或伏秋连旱的年份有14年。群发性突出。某些灾害往往在同一时段内发生在许多地区如雷雨、冰雹、大风、龙卷风等强对流性天气在每年3-5月常有群发现象。1972年4月1522日,从辽宁到广东共有16个省、自治区的350多县、市先后出现冰雹,部分地区出现10级以上大风以及龙卷风等灾害天气。连锁反应显著。天气气候条件往往能形成或引发、加重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