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与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相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法的基本价值,必然外彰立法宗旨、内蕴立法精神、涵摄立法背景、映射社会现实。、消法的价值取向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明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有学者析读出消法的价值取向为“人权”、“秩序”和“效益”1;有学者解释消法的价值为公平价值与秩序价值”2;还有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经济发展的平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本文以为,消的价值至少应有三个方面,人权、安全、秩序。黑格尔所说,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而起风浪一样,法律与因情况与时远而发生变化,93年消法的价值只透显出“人权”与“秩序”两个层面,近几年,中国频发食品安全事件,所以,当下的中国,更应该赋予消法以“安全”的价值取向,十年前,就有学者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