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書和管理通则ICS27.00F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1672006代替GB/T17167199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eneralprinciple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the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in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2007-01-01实施2006-06-02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本标准与GB/T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