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2018年11月14日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