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编制有矢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一)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据测算,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约3,97亿方,年均产生量约9920万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弃土约6450万方,社会投资工程弃土约2700万方,拆建物料约770万方,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受纳填埋、围填海-工地回填、综合利用等渠道处置。目前,我市市内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运处置,外运年消化7800万方,占比达82,7%0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差距不大,基本可实现排放与处置的平衡。但我市建筑废弃物超过80%需要外运解决,一旦周边城市收紧建筑废弃物收纳政策,我市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形势不二)我市受纳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程序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