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药品流通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宗旨)本规范是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流通环节质量治理的差不多要求,是药品生产质量治理在流通环节的延伸,通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采取适当及有效的质量操纵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第三条(适用范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的活动。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运输药品的活动以及捐赠药品的治理也应当遵守本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四条(资质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第五条(认证治理规定)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的差不多标准。第二章质量治理第一节原则第七条(质量方针)企业制订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阐述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