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OO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4、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5、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6、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7、社会福利与保障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9、名词解释。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